○○记者李澜通讯员颜炜
每次洪灾后,为让村民恢复重建,政府都会实行救助政策,筹措专项补助资金。这急救之钱,对村民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可是,从2008年开始,在鹿寨县江南村却发生了怪事:获得补助的重建村民,竟还得向村里交钱。村民的疑惑在检察机关介入下有了答案,原来是该村的三个村干干起了“雁过拔毛”的勾当,他们借政府救灾助民政策,竟私下在村中推行敛财“新政”……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指控,法院最终以三被告犯受贿罪作出了判决。
三个村干推“新政”
洪水袭来,巨大的冲击力让鹿寨县一些村民的房屋开裂 、倒塌,许多人无奈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洪水蹂躏,留下一片狼藉……2008年,那惨痛经历,许多村民记忆犹新。
同年,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为帮助受灾村民恢复重建,筹措了专项补助资金。为此,鹿寨县民政局下达了在农村推行水毁民房补助政策,工作队还下村进行了一番宣传。江南村受灾后需要重新建房的村民为之鼓舞,因为重建户每户可得补助9000元至1.2万元,这对于他们如雪中送炭。
需要重建的村民积极申请,等村里申报成功后拿到补助。然而,他们并不 知道,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的刘某 、村委主任韦某 、副主任黄某等三人却在办公室里开起了小会,准备借此新政,推行村里的“新政”。
2008年10月,刘某等三人商量,在办理水毁民房补贴工作中收取农户的钱归村民委管理使用。如何用?这是后话,反正三人定好这一“新政”后,开始按照每人所负责的村屯,向村民收钱。
各自打起“小算盘”
可是,这钱该按什么标准收呢?开会时只是提到对党员和特困户少收点,收多少没定,三人便按各自的想法收了起来。
刘某主动到他所负责的上司屯,向村民宣传“新政”,收受或索取3000元至200元不等。黄某则在他负责的村屯收受或索取100元至上千元不等。经过两人的“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得知了这一“新政”,一些被蒙在鼓里的村民,甚至觉得村干辛苦了,送些好处费也应该。这使得一些村民主动把钱送到了韦某手中。
2008年11月,钱收得差不多,按当时定“新政”时所约,钱该集中起来了。可三人凑在一起后,谁也不知道谁具体下去收了多少。
全靠自觉,刘某拿出了2000元,黄某拿出了4000元,韦某则拿出了900元。大部分钱被三人各自昧下了,但拿出的这小部分钱好歹凑到了一起。
这些说是村里办实事的钱,最后被三人平分各得2200元,余下300元也未幸免,被他们用于吃喝。
想再发财终成阶下囚
2012年,又一场洪水,政府再次以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惠及受灾群众。
刘某等三人又看到了发财的机会。
沿用2008年三人所定“新政”,他们开始了新一轮搜刮。
这次,终于纸包不住火,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通过走访大量受害村民,查明了三人的犯罪实事。
调查发现,2011年春节前后,该村两名被蒙在鼓里的危房改造户,在得知建房需向村委缴费后,各拿出1000元。这些钱,被刘某等三人及另一些村干瓜分吃喝掉了。
2012年8月,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三人利用工作便利,合谋收索获灾后重建补助村民现金共计35000元,其中,刘某占15700元;黄某占13900元;韦某占4000元。虽然三人退赃,但一审法院仍因刘某 、黄某有索贿情节,最终各判有期徒刑一年;韦某则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后,黄某上诉称提出“新政”的是刘某二人,他不过是从犯,而且其还将受贿款用于维修村路等理由。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黄某的理由无实事依据,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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