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冼旎文晚报讯一个经常见面的“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要帮单位订酒水,这样的生意,让以前从不赊账的小店老板同意赊账。可没想到,当对方拿去价值不菲的烟酒后,钱却迟迟不见给。小店老板派人去市国土局查,才发现查无此人,对方是个骗子。日前,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后,一审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韦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3年7月5日至8月16日期间,被告人韦某用自己的相片伪造了名叫“汤某某”的身份证,假冒“汤某某”,声称自己是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以帮单位采购物品为由,在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与航军路停车场附近一门面,分多次共骗取店老板价值37979.2元的名烟名酒等物品。被告人韦某在每次骗取烟酒后,立即以低价出售给回收烟酒的商贩。
被害人告诉记者,因为韦某就住附近,经常来他们店吃早餐就熟悉了,轻信了对方的身份。发现不对劲后,被害人请好友到市国土局了解情况,才发现韦某是以“汤某某”的名字在冒充该局工作人员。
2013年8月21日,被害人将韦某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韦某骗取还未销赃的蓝色软盒芙蓉王两条 、蓝色硬盒芙蓉王两条 、老白汾酒两瓶发还被害人。
那他究竟是什么人呢?原来,今年50岁的被告人韦某是鹿寨县人,无职业。其还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1月9日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直到2009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柳南法院一审判决后,韦某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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