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土地使用者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二层机构的县渔种场向我局申请,要求将位于鹿寨县狮子母山脚东面的土地,土地面积27572平方米(折41.3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初始登记。凡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供土地的有关资料到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即认为公告的权属有效,则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鹿寨县狮子母山脚东面的土地的土地权属初始登记。
特此公告鹿寨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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