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宪华,39岁,壮族,中共党员,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法庭庭长。
工作18年来,先后获“市法院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法官,兰宪华在“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耐心细致说法、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34件,结案率100%。兰宪华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定纷止争为民”的工作原则,主动承担该庭大部分疑难和群体性案件,2014年她个人受理案件101件,占全庭的33%,其中调解结案45件,当事人主动撤诉22件,调撤率达69%,为全院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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