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高原洪的宅基地一宗,该宗地坐落鹿寨镇桥头新村五巷3号1栋6室,土地面积80.8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办理高原洪同志的土地登记手续。
鹿寨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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