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吴沁雪)11月1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鹿寨县新胜村集益屯村民郭某夫妻诉鹿寨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案。受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胜友委托,副县长陈元彪以行政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施行以来,该县行政机关级别最高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落实法律规定的积极态度。
行政相对人在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对行政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渠道。
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原告郭某对不服县政府驳回其权属纠纷确权申请及不服柳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意见,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并请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县人民政府则针对己方所作的裁定意见,当庭出具证据对其合法性予以证明。
庭审结束后,陈元彪副县长表示,此次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面对面倾听群众声音,增强了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提升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该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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