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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丽与丈夫熊某强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们因在自家菜园建房与邻居产生了矛盾。然而,面对矛盾他们没能正确处理,最终让本属民事的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命案——他们联手将邻居姐弟杀害。1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某丽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某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李澜通讯员李玲
建房引发邻里纠纷酿血案
2009年,兰某丽和熊某强在雒容镇某村屯自家的菜地建房子,并打好了地基。然而,邻居被害人阿珍认为兰熊夫妻二人建房占了自己的菜地,便不让建,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
建房子的事,因为这一矛盾也停滞了下来。直到2014年10月29日,兰熊二人认为阿珍应该不会再闹,决定继续在地基上起房。当天上午8点许,他们请来了工人重新开工。
怎料,阿珍还是去工地上闹了,还用撬棍撬起了墙砖。
次日上午10时许,工地的工人回去吃饭了,兰某丽和丈夫担心阿珍又来撬房子,便守在了工地。
阿珍果然又来了,还当着他们的面拿铁镐撬墙。
这一举动引起了兰熊二人的不满,双方发生了争执。熊某强拿一把月锄击打阿珍头部,而兰某丽则用砖头击打阿珍头部。
阿珍随后选择了逃跑,但她没想到,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失去理智的兰某丽仍追了上去,并持一把柴刀砍击阿珍头面部等处数十刀,导致阿珍当场死亡。
家住附近的阿珍弟弟被害人阿文闻讯赶来,手持一把尖刀砍兰某丽。熊某强见此便用月锄击打阿文头部,导致阿文倒地不起。
兰某丽随即捡起尖刀,捅砍阿文头面部 、颈部等处数十刀,导致阿文当场死亡。
而后,群众及兰熊二人分别打电话报了警。公安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
是被害人有错?是防卫过当?
公诉机关对兰熊二人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兰熊二人对指控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但兰熊二人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因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并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市中院经审查明前述事实后认为,本案证据证实,兰熊二人所建的房屋虽然没有合法手续,但多名证人证实他们所建的地基在其菜地内,并没有侵占被害人阿珍的土地。
阿珍要求他们所起的地基退后一米且多次撬墙砖,导致矛盾激化,而案发前阿珍还当面撬墙砖,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责任。不过,这并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错,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在庭上还提出,被告人兰某丽在被害人阿文持刀对其进行捅刺时,为避免自己受伤,捡起尖刀进行反击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市中院认为,被害人阿文见姐姐阿珍被兰某丽持刀砍击时,持刀上前制止她正实施的不法行为,行为合法。而且,阿文在被熊某强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兰某丽仍持刀砍击阿文,因此兰某丽的行为不存在防卫性质。因此,兰某丽是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夫妻二人获极刑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兰熊二人不能正确处理与二被害人的矛盾,持械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共同犯罪中,兰熊二人均积极主动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兰某丽在熊某强持锄头击打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已明显失去了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刀连续砍击被害人阿珍 、阿文要害部位数十刀,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熊某强为大。
市中院综合各种情节认为,二被告故意杀人手段残忍,造成二人死亡,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对其二人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邻里纠纷引发,熊某强有自首情况,其作用相对兰某丽小,对熊某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市中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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