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马本现晚报讯2日,鹿寨县寨沙法庭立案窗口接待了一起前来咨询离婚的妇女。不料,该妇女为证明丈夫有吸毒行为,竟拿出了一小袋疑似冰毒的物品作证。
当日上午,这位前来咨询想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欧女士,将诉状等材料交给立案人员。当接待法官询问欧女士有何证据证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时,欧女士说其丈夫今年6月曾经在鹿寨因吸毒被警方拘留10日,出来后仍然继续吸毒。为证明自己的说法,欧女士突然从包里拿出一小袋冰状物品,说是上个月离开家前,她从家里找出来的。 见对方竟携带毒品来作证,法官向庭领导汇报后,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寨沙派出所韦所长到法庭进行处置。韦所长确认欧女士的丈夫是辖区内登记的吸毒人员,但因未对物品进行鉴定且数量较小,只能将疑似冰毒物品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随后,接待法官和民警共同对欧女士进行教育,告诉她发现毒品应及时报警和上交警方,否则携带数量较多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他们也告诉欧女士,其实她要证明丈夫有吸毒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并不需要她携带毒品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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