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李新华有宅基地一宗,该宗地坐落鹿寨县寨沙镇和平街106号,土地面积41.4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北临县陈保明 、南临街道 、西临陈龙德 、东临徐爱琼,现根据1981年4月3日经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革命委员会印发的契纸为依据,现对李新华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办理李新华同志的土地登记手续。 鹿寨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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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