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本现记者李澜.晚报讯昨日,记者从鹿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21日,该院组织开展了代号为“亮剑行动”的执行清理专项活动,对该县中渡镇3件涉及食品安全执法的非诉审查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支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8月和12月,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鹿寨食药监管局”)在对中渡镇某市场餐饮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从事餐饮业的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安置消毒柜和保洁措施。经鹿寨食药监管局责令改正和警告处罚,上述业主仍然没有按规定进行整改,经抽样检验这些摊位自用的餐具中存在大肠杆菌超标的现象。根据查处情况,鹿寨食药监管局依法对这些业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这些业主既不申请复议,也不缴纳罚款。鹿寨食药监管局于2015年10月又向业主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违法业主在10天内缴纳罚款5000元并加处罚款5000元,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2015年11月,鹿寨食药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认为,依法应准予执行。得到法院的审查结果后,鹿寨食药监管局于201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1日下午,鹿寨县法院组织了20多名干警兵分多路,分别在该市场的摊位上或家中,找到了3名受处罚的业主,其中两名业主被带离现场。带队的鹿寨县法院吴宏邈副院长和执行人员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讲清法院为什么要来执行和法律的严肃性,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被执行的3名业主中,有两名当场缴纳了部分执行款并做计划保证分期支付。然而,有1名被执行业主坚决不缴纳执行款,被法院执行人员当即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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