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P(2008)26号(地号为:020118001704)地块的动工开发期限已至,请有意向参加该专项项目出资开发的股东,务必在2010年12月2日前按照股东会议决议(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将该专项项目的出资款如数的交存于公司该专项项目资金账户(户名: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703032011010700000135开户行:柳州银行高新支行 )。该专项项目的盈余利润,按照股东对该专项项目的实际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逾期未交存出资之股东,视为对该专项项目投资的放弃,无权参与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期限届满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一切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函告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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