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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针对市民养狗出台过管理办法,却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养狗管理面临制度真空

来源:南国今报 2013-09-18 23:27   https://www.yybnet.net/

管理得好,狗就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给大家的生活增添很多乐趣。 今报记者颜篁 摄

关注柳州狗患④

核心提示

近日来,本报对柳州市狗患问题的报道引起了市民们的关注,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发表观点时,均提到建立和完善犬只管理办法的问题。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柳州出台过一些有关犬只管理的办法,不过或因无法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或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早已流于形式或停止执行。所以,目前柳州市在犬只管理制度方面处于真空状态。

尴尬:管理办法不了了之

据了解,早在2003年6月,柳州市就发布过关于严格控制狗患的通告。次年11月,相关部门再次下发相关通告,并成立灭犬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通告,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持有双证,即市兽医防疫部门核发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局核发的《犬只准养证》。无两证的均属于违章饲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

为消除狗患带来的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007年10月1日,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柳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养狗人自养狗之日10日内(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内),应携狗到动物防疫部门接种狂犬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并植入用于识别犬只身份的专用芯片(农村犬只自愿),然后到辖区派出所(或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养犬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狗狗将核发《犬只准养证》、犬牌,并建立相应档案,详细记录养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犬只种类等信息。

此后,柳州市公安、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成立养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办法》。据当时数据,市区至少有8万条狗。

但现在,为何出现狗患却找不到管理部门呢?据了解,《办法》公布实施后,根据规定,每条狗每年的管理服务费用需500元,由于面临收费标准许可、犬类疫苗具体操作规范的指定、“烈性犬”等犬类的认定标准等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繁琐后续工作,使得《办法》实施进度迟缓。同时,由于柳州市没有立法权,制定的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权、强制措施权等,对违反《办法》的情况只能以教育为主,从而导致《办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009年,柳州市政府在清理无法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的文件中,《办法》停止执行。目前,对犬类管理的法规只有1985年自治区政府颁布的《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而该《暂行办法》规定,除科研和警卫用犬外,市区一律禁养犬只,这与现实相比明显滞后。

虽然《办法》停止执行,但目前市区一旦出现“狗患”,市民仍可以选择报警。对此,公安机关也表示,市区内出现犬类伤人、扰民等情况,只要接到报警,警方一定会及时处理。今报记者何书俊

经验:社区自定办法管狗

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加上部分市民素质不高,导致城市狗患问题丛生。但是,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放任这种乱象,一些小区自发制定了犬只“管理办法”,取得不错效果。

社区给狗建档案

柳石路徽州小院小区是近年新开发的小区。业主入住之初,小区里有近10条宠物狗,大部分是体型高大的品种。由于缺少管理,一些狗狗在小区里随处大小便,有的还爱追着人身后跑。

所属狮山社区居委会接到居民投诉后,到该小区为养狗户做登记,给大狗和喜欢追人的狗狗建立专门档案,提醒养狗住户看管好自己的狗。同时,贴出温馨提示,并将媒体刊登狗伤人的报道复印后张贴在小区宣传栏里。

由此,小区养狗住户的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一些家庭主动将狗狗送到乡下寄养,小区里狗狗的数量从最初的近10条减少到三四条。养狗的住户遛狗时也主动拴好绳子,随手收拾狗狗留下的便便。

用暴力规范养狗

一些小区则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狗患问题。

今年5月28日,在柳州市特种汽车厂宿舍区内,一条黑色的小狗将主人咬伤后在小区内乱窜,居民人心惶惶。出于安全考虑,小区居民赵先生将这条小狗打死了。对此,大部分居民表示赞许,小区业主委员会还奖励了他200元,称今后凡是小区内发现无人牵管的狗,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打死,还会得到现金奖励。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宿舍区,并没有看见无人牵管的狗,也没有看到遛狗的人。据保安介绍,自从“打狗令”颁发以来,有些养狗的居民把狗送走了;以前遛狗从来不拴绳的狗主人,现在出门都会给狗拴上绳。

“拴了一根绳子牵在主人手里,狗狗明显比放养时听话多了。”小区居民梁女士说。今报记者刘山 周育舟

支招:“三不”原则防狗攻击

既然城市里一时无法完全禁止养狗,我们的生活就免不了要跟狗打交道,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自己在遇到狗时的人身安全呢?

赵先生是一名专业养狗人士,曾开办过犬类训练学校。他认为,之所以发生狗类袭击人事件,与狗的种类、养狗人的训练方法及市民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关系。

“其实很多烈性犬不适合在城市里养。”赵先生说,烈性犬如藏獒、罗威纳、狼狗、马犬等烈性犬身体强壮、性格暴烈、攻击性强,一般用在郊区人员稀少地方看家护院,但现在一些人出于攀比心理等原因,把它们带到城市里养,而后又疏于训练,狗长大后便不好控制,容易做出攻击人的举动。

不过,赵先生认为,在已发生的狗伤人事件中,大型犬只能算少数,绝大多数都是小型犬干的。“不少人觉得大狗危险,小狗安全性高,其实不然。”赵说,不少小型犬同样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比如京巴、博美这类的小型犬,本身的防卫心理就很强,陌生人贸然去摸,“中彩”的概率很高。

为防范狗类攻击,赵先生建议市民牢记“三不原则”:“不乱摸”,在不了解狗习性的情况下,不要乱摸狗。“不对视”,不要长时间盯着狗的眼睛看,以免它认为你具有攻击性而率先发起攻击。“不乱跑”,路上遇到狗,不要慌张,更不要乱跑,可直接“无视”它绕远点走开。尤其是小孩,见到狗时容易被吓得乱跑,而捕猎是大多数狗的天性。见到小孩乱跑,它们会误认为是小动物而冲上去撕咬。不久前外地发生的藏獒咬伤小孩事件,或许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遇到一条狗准备攻击你,千万不要慌张,可以利用身上的衣服、背包、雨伞等物品当“挡箭牌”。因为狗通常会咬离自己最近的东西,把衣服伸出去,它们会先咬衣服等,这时你就可趁机躲避。一般说来,只要人离狗10米左右,它们就不会再继续攻击人。

如果被狗咬到了,要尽量保持镇定,不要挣扎,拼命拉扯只会加剧伤口的伤害程度。有人曾穿着专业的防护服做过试验:被狗咬后拼命挣扎,结果狗越咬越紧,而一旦静下来不动,狗反而松开了口。今报记者陈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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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 狗主或可入刑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律师唐德仁说,恶犬伤人,可能涉及3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民事责任。恶犬伤人造成他人伤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可要求动物主人或管理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给予狗主人警告、罚款、没收犬只、拘留等处罚。

其三是刑事责任。如果烈性犬致人重伤或死亡,根据《刑法》,其饲养人或管理人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多人重伤或死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今报记者陈新援

统筹:陈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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