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赵本高
近日,网友“宛臻”在红豆今网论坛发帖反映,柳州市福馨苑小区物业公司在未通知居民的情况下,将大门口的岗亭及栏杆等公共设施都拆除了。一时间,整个小区进入“不设防”的状态,居民们颇感不安。
物业公司本是为维护小区秩序服务的,为何将这些安保设施拆除掉呢?
物业公司落聘
拆除安保设施
23日,记者来到福馨苑,刚到大门口,就发现小区原来的保安岗亭、汽车栏杆等设施都已不见踪影,门口也没有人执勤,行人车辆进出无阻。
一名居民称,门口的岗亭和栏杆,是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派人拆走的。原因是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决定实行自管,把原来的物业公司解聘了。
周先生是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之一。他说福馨苑小区是一个有着10多年历史的小区,此前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当初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一直服务至今。近期,经热心居民发动,该小区业委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并于3月16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自行管理小区的办法。
周表示,按照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便自动失效。而原来的物业公司在这管理10多年,没得到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因此小区无意与该公司续签合同。
周先生说,业委会曾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希望对方服务到3月31日,以保证近期平稳过渡,但双方协商并不顺利。
“对方17日就开始拆小区的后门,后来又拆走了前门的岗亭栏杆。”周称,这令业主们很被动,业委会成员无奈轮流守夜。
记者试图联系原来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其办公室大门紧闭,物业管理人员都已撤离。
在小区宣传栏上,记者看到了物业公司贴出的告示,上面称将退还居民预交的3月15日之后的物业费;另外,还有一张白纸上注明:若无业主居民阻拦,将于3月29日前将岗亭、铁栏杆、减速带、后门围墙、监控系统等拆除。
物管依规行事
避免更替纠纷
物业公司撤离,擅自拆除相关设施,引起福馨苑居民们的质疑。
“说路灯、岗亭等是他们公司投资建造的,这其实花的就是我们缴纳的物业费,怎么可以随意拆除呢?”一居民对此十分不满。
近年来,因物业管理部门更替而引发的类似纠纷,在柳州并不少见。去年12月,跃进路新三区的业主决定自行管理小区,同样为拆除小区一些设施,与原物业公司发生激烈矛盾,社区等相关部门曾多次介入调解。
业主和物业公司该如何规避此类纠纷?柳州市物业学会会长陈善谋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规定,双方只要按规行事,就能够尽量减少矛盾。
据陈善谋介绍,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应将开发商移交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他认为,如果小区里的相关设施是开发商建造的,或者是由开发商提供资金建造的,那么物业公司在撤离时就无权拆除,而是要移交给业委会;除非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凭证,证明有关设施由其投资建设,方有权处置。
陈善谋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分手”时,应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并尽可能为小区业主提供方便,留下完备的公用设施,为以后的合作打下基础。
而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则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最好能详细约定合同终止时相关设施的处置办法。他认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那么由物业方投资建设的小区设施,物业公司就有权进行处置。
新闻推荐
活动看台柳州万达华城首期撼市热销,掀起了柳州千人争抢万达房的风潮,刷新了柳州住宅单盘销售记录的同时,更让众多没能抢到华城首期产品的客户捶胸...
柳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