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权业 绘
工商调解:这钱得退!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实习生吴盈盈)收取消费者订金,约定旅游出行日未能成行。尽管旅行社方称双方曾变更出行日,由于双方未曾有书面约定,且消费者不予认可,消费者提出退还订金,旅行社拒绝退款引发纠纷。柳州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闹心的事。经工商部门两次调解,旅行社最后同意退款。
去年12月8日上午,李女士与朋友一行8人来到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柳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南湖国旅)报名参加其12月18日组织的旅游团,并按对方要求共先期交纳了1500元订金,南湖国旅给李女士等人出具了一张收据,上书:“12月18日腾冲、楚雄、大理5天订金”,并在备注栏注明:“如不成团退还全部团费”。
去年12月19日下午,南湖国旅的李小姐来电称,因无法成团,她们公司决定退还订金。然而仅过了不到两小时,南湖国旅给李女士手机发来一条信息,通知她们参加南湖国旅12月21日的腾冲双飞五日游,并请其于12月20日12时到营业部签订旅行合同,并交齐团费。
李女士等人没有同意出行,在要求南湖国旅退还订金未果之下,李女士等人向柳州市旅游局投诉,但被该局以消费者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为由,不予受理。今年1月初,刘女士等人向该市城中区工商局东门工商所投诉。
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等人投诉后,东门工商所于当月17日组织消费者与南湖国旅首次进行了调解。
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收据,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但在收据上约定有出行日期,但由于未能如期成行,南湖国旅理应退还消费者订金。
但是,南湖国旅表示不同意退还订金,并提出他们的“解决方案”:李女士等人可选择参加该公司在2014年全年任何时段组织的旅游活动,可用该订金冲抵团费。
李女士等消费者不同意南湖国旅提出的“解决方案”。
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李女士再次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柳州市工商局消保科投诉。消保科将该投诉转交城中区工商局。
3月20日,工商部门在调查后指出,南湖国旅收取消费者的订金其实是预付款,与具有保证性质的定金不同。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与南湖国旅约定出行日为去年12月18日。至于南湖国旅提出双方实际已经变更了出行日的约定,因没有书面等相应证据能够证实,造成举证不能。
最后,南湖国旅承诺,将在下周一如数退还收取的李女士等人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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