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掉没商量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谢剑锋)为了保住自家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某村的冯某等10人,误信村民曾某可以到拆迁办“走关系”,交给其35万元,结果违法建筑终被拆除。曾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近日,曾某的上诉被柳州市中院驳回。
2011年,随着柳州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逐步推进,一些城中村陆陆续续地被拆除,被拆迁户不同程度的得到了高额补偿。家住阳和工业新区某村的冯某等人觉得,在周边农村建房有可能以后面临拆迁,可以多得到补偿。于是,当年11月份开始,冯某即联系沈某、卢某等10余人,在他们花50多万元租来的土地上大兴土木,大搞私房建设。至2012年5月份的时候,10多栋楼房建成。
2012年6月,房子刚建好还没来得及装修,辖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经认定,这些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执法人员对冯某等人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的强制命令。冯某等人不甘心钱打水漂,四下托人说情。此情此景,正好被村民曾某看在眼里,因为曾某的妻子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曾某便称大家出点钱,由他去把这件事情摆平,违建的房子便可以不拆。此时,冯某等人抓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完全未考虑潜在风险,共同出资35万元给曾某去“走关系”。
2012年12月,冯某等人违建的房屋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冯某等人遂找到曾某,要求退还“走关系”的35万元款项。曾某总是不予理睬,最后手机关机不再露面。无奈之下,冯某等人只好报警。很快,曾某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1月,鱼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以找关系送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事实,不但有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且曾某本人也在公安机关供认,在没有找到帮忙办事的人的情况下,他以送钱为名要求冯某等人将钱交给自己,并在冯某等人面前制造了钱已送出的假象,后其安排人员将钱拿回自己开办的公司并挪作他用,而对冯某等人则谎称钱已送出,意图使被害人相信其已经将钱用于“走关系”,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非常明确。而曾某事后曾偿还部分钱款给冯某等人的行为,不能改变其获取钱财时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法院认定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接判后,曾某不服,辩称其并没有占有冯某等人钱财的故意,其行为只属于民事纠纷,不应定罪处罚并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从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审查后,法院依法驳回曾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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