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房·胜利小区中二区”改造项目一期(六号地块)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15〕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中房·胜利小区中二区”改造项目一期(六号地块)。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胜利小区四村3栋、4栋、5栋、6栋、12栋、13栋、14栋、15栋、胜利东社区办公楼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 体工作。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胜利东社区 ,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中房·胜利小区中二区”改造项目一期(六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张贴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15〕1号有异议 ,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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