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跃文晚报讯记者昨天从柳州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的未来3年,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则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根据通知安排,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持续3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 小微企业,还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此次优惠政策,是继2014年10月国家出台“对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后,又一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力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热情。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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