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柳州市孕妇B超管理制度》,规定:一 、卫生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本系统使用B超的机构 、人员 、B超型号及数量进行审批备案,对从事B超检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依法准入,持证上岗。
二 、设置禁止“两非”醒目标志及举报电话;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妇产科或相关医师的检查申请单;对孕产妇的B超检查,必须二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操作双方签字,并严格登记。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有意或无意关于性别暗示性的语言。三 、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 、诊所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管理进行督查,对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卢廷杰)
新闻推荐
...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