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丹丽记者罗世华晚报讯 近日,一机械制造单位劳资人员携带生育女职工的材料,到市社保局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该女职工在单位参保时间仅为185天,不足270天,故被告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单位劳资人员提出,单位在招工时无法判断女职工是否怀孕,既然单位帮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应待遇?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保局人员。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生育负担由用人单位责任转化为社会责任,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之间的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女职 工的成本。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应尽的义务。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柳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2.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单位应为职工连续参保满270天;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须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为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标准包括:女职工生育医疗补助为顺产2000元、难产2500元;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未就业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为2000元;怀孕后自然流产的600元,因产检客观原因造成不宜继续妊娠需人工流产的,不满4个月的为800元,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为1500元,满7个月的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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