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印发的通报文件○○记者罗世华
核心提示
“有人酒后驾驶教练车撞死人,并且逃逸!”近日,知情人向晚报反映了这一情况。该知情人还称,开教练车的人是某单位的人员。知情人的这一反映属实吗?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举报称单位人员开教练车肇事
据举报人讲述,事情发生在上月初,某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开着一辆教练车,酒后撞死人并且逃逸。事发后,该单位给各驾校发了一份情况通报,但是,该情况通报却没有说驾车人是哪个单位的、受到了怎样的处理,目前各驾校教练对此议论纷纷。
这名举报人说,事发后有关部门极力隐瞒此事,希望记者介入调查。
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这份通报上看到,上月9日20时25分许,柳州市钢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称“钢安驾校”)的“桂B3087学”教练车,由该公司外人员驾驶至河西路十一冶一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男性,现年57岁),后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待交警部门认定。
这份通报落款盖有公章,印发时间是上月中旬。通报给出的处理意见,一是责令钢安驾校就此事故对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整改,并向市运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责令钢安驾校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三是将此事故在全市驾培行业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全市驾培机构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尤其是加强教练车的管理,特别是训练课时外及训练场地外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肇事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被辞退
这一事件是真的吗?记者电话联系了多名钢安驾校的教练。一名教练说,肇事者是一名“业主”(车主),但并不是驾校的教练。另一名教练说,“好像有这回事”,肇事者姓赵。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一名自称是钢安驾校负责招生的“陈老师”。“陈老师”说,他不能透露相关信息,也不能提供驾校的办公地点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一名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肇事者叫赵某某,35岁,伤者“倒地后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的处理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交警部门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相关材料只能对涉事家属、代理人、代理律师等提供,事发后警方已对肇事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会公正、公平作出处理,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1月7日下午,该单位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向记者证实,肇事者确实叫赵某某,坊间有关赵某某与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等传言不实,是经正常程序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事发后,单位已将其辞退。
该单位人员说,至于赵某某是否酒后驾车、肇事后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况,由交警部门认定。
驾校门岗人员监管不力被开除
8日,记者辗转联系上肇事者赵某某及钢安驾校负责人邱女士。
赵某某承认了上述事件。他表示,当时自己没有喝酒,也不存在逃逸的情况,他不是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事发当晚他驾驶的教练车“是朋友的”。
钢安驾校负责人邱女士称,事件对驾校影响极大,坊间的诸多传言不实。这辆教练车是驾校所有,赵某某不是驾校的教练,其平时就喜欢到训练场玩。事发当晚,新上岗的门岗人员有事离开一会,赵某某拿了车钥匙,擅自将教练车从训练场开出去。
事发后,驾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事,驾校对监管不力的门岗人员作出开除处理。同时,驾校作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并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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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