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今报记者
本报对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精柔公司、维特公司及精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弄虚作假,通过利用申请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事件进行了披露,引发有关部门“连锁反应”。
自治区科技厅宣布上述企业的3个涉100万元验收项目使用《检验报告》系伪造,两个项目验收证书无效,另一个上报科技部处理;柳州市科技局收回予以上述企业的260万财政补助资金;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对柳州市科技局项目经办人邓某刑事拘留(相关报道详见本报6月5日和15日相关报道)。目前,事件继续发酵——近日,柳州市商务委决定收回予以维特公司的36万财政补助资金;柳州工信委决定会同财政局,对维特公司两个未验收、涉及280万补助资金的项目,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进行审计。自治区工信委也派员对维特公司展开调查,检察机关对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商务部门:
决定收回36万补助款
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柳州市商务委对外贸易科的负责人主动约见记者,介绍了商务部门予以维特公司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
该负责人说,维特公司承担的“优化结构资金和出口创新产品”项目是商务部项目,柳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核准,先行拨付财政补贴款的60%,即36万元给维特公司;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付余下40%财政补贴款。柳州市商务委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安排,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项目是2007年启动商务部项目,但商务部门发现,维特公司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计划,即没有实现出口任务。为此,自治区商务厅要求该市商务委收回36万元,这几年来,柳州市商务委多次口头通知维特公司退回36万元补助款,均遭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拒绝。
此次该负责人约见记者明确表示,鉴于维特公司的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预计的各项经济指标,且无法组织验收,因此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财政资助,已预拨的资助资金如数退还国库。下一步,将对维特公司下达正式文书,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将已预拨的资助资金如数收回,退还国库。
柳州工信委:
要求企业配合审计
“我们原本也想立即收回资金的,但必须按法律程序,一步步地将发放出去的资金收回。”6月19日,柳州市工信委投科副科长刘先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代表单位对维特和精柔公司涉及的项目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回应。
据刘介绍,柳州市工信委对于上述企业有两个补助项目,分别是2005年申报的“柔性版印刷机产业化技改”和2008年的“彩色印刷纸手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是200万元和80万元。2005年的项目至今没有验收;而2008年的项目由柳州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会计公司审计,但由于企业存在提供材料不全的情况,影响了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柳州市检察机关也对此事介入侦查,并对柳州市工信委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工信委曾表示,拟先期收回280万元补助资金。但该委就处理意见咨询了柳州市法制办,法制办要求他们依法行政,在没有验收前暂不要收回发放出去的财政补助款。为此,柳州市工信委将联合财政局下文,要求该企业要配合会计公司对2005年的项目进行审计,再进行项目验收。对于2008年的项目,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凭证,配合审计。如果企业拒不配合,工信委及财政部门将联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如果在限期内企业仍拒绝配合,将视同项目验收不通过,两部门再强制收回280万元补助资金。
刘还表示,工信委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如果企业未能按时验收,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予以财政补助金支持。
据了解,经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发现,柳州市工信委在对上述企业的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申报项目没有明确负责人,导致监管职责不落实,出现项目长期不进行验收的管理混乱情况。
此外,自治区工信委接到举报后,于6月19日首次派员对维特公司在2007年获得60万补助款的情况进行前期调查。而高新管委会对其于2003年予以精柔公司配套柳州科技局已被中止项目的10万元财政补助款,目前还没有作出任何回应。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犯罪方面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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