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仔和广场大妈冲突(图文无关)□王天若小区里有一块篮球场,青年小韦邀几个朋友来打球,从下午打到晚上;8时许,小区里的大妈们到篮球场跳广场舞,对年轻仔“霸占”了她们的“地盘”非常不满,遂下逐客令。双方互不相让,发展到恶语相向,小韦甚至将篮球砸向广场舞大妈。红光警务中队民警接报警赶到,经调解,让打球的和跳舞的各占半场,双方这才化干戈为玉帛(详见20日《柳州晚报》)。
一个很简单的小矛盾,用“排排坐,吃果果”的很简单的处理方法就能解决,却要公安机关紧急出警来“结案”,这真令人啼笑皆非。
本来,小区里的篮球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年轻仔和广场舞大妈都有使用权,都不能“霸占”为自己的“地盘”;既然双方都深谙这条法律,为何偏偏为此大动肝火呢?思来想去,无非是不善于尊重对方。
首先是广场舞大妈不善于尊重打球年轻仔,一句“这里是我们的地盘,你们快走!”像主人斥责外人,无理 又无情。其次是打球年轻仔不善于尊重广场舞大妈,像恶少顶撞长辈,得理不饶人。什么“尊老爱幼”“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美德,什么“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神马都是浮云”了。
常言道:有理不在声高。意思是只要你占住了理,就用不着高声叫喊。既然打球年轻仔和广场舞大妈都觉得自己占住了理,就不必靠高声叫骂来威慑对方、凭抬高气势占据解决矛盾的主动权。须知如此丧失理智的大动肝火,无论男女老 少都会血压飙升的;一次强身健体的锻炼,却收到身心健康的伤害,损人又不利己,何苦呢?从民警将篮球场“一分为二”,让打球年轻仔和广场舞大妈各占半场,互不干扰,各得其所,笔者看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法治”在闪光。民警正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评判、协调打球年轻仔和广场舞大妈的言行,把打球年轻仔和广场舞大妈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用法律来共同制约和规范,以法律重塑并维护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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