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四点
一辆崭新的献血房车,日前停在了柳州市柳北区政府附近,因占用人行道被城管贴上违法通知书(详见12月20日《南国今报》4版《献血房车占道被城管“贴单”》)。此事引起众人热议,有人认为献血房车“功德无量”,占道可以理解,也有人对此表示不解。
笔者认为,献血房车占道的做法不妥。首先应该肯定,献血房车的出现是件好事。近年来柳州市无偿献血进展缓慢,医院临床用血吃紧,增加和完善无偿献血点,方便市民无偿献血,有利于缓解频频出现的血荒,确实是件“功德无量”的事。
但是,“功德无量”不该成为献血房车违法占道的借口,这样的做法也影响其公益形象。城管部门的《通知书》就明确指出:该做法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献血房车占道,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同时也侵害了公众的路权,影响公众交通。这就好比一个人正在做好事,但在做好事的同时,又侵害了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这个做法显然就不妥当。
不可否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特殊处理,比如我们最常见的救护车等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救护车紧急时刻可以闯红灯,可以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但必须遵循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抢救一个人而让其他人受到伤害,这绝对不是这个规定的本意。现在反观占道的献血房车,是否有法律条文做出了特殊规定,允许献血房车可以占道停车,开展献血工作呢?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还是请按法律办事。
笔者认为,守法是做公益事业的底线,法律的执行也不能因其“功德无量”而打折扣。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好好处理此事,比如为献血房车寻找合适的停放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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