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一名老扒手在小巷内扒窃女子手机,被市民发觉后一直抵赖,却没能逃过“天眼”作证。虽手机价值仅300余元,但他仍于1月7日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男子邓某(30岁,临桂区人)是个老扒手,曾因扒窃犯罪两次被法院判刑,去年底出狱。2015年12月18日下午6时,邓某来到依仁路社工巷找作案目标。他逛至巷内柳州螺蛳粉店前的围巾摊位,窥见一女子在挑选围巾,其外衣袋内有部手机。邓某遂起歹念,在摊位前不断晃荡,寻找下手机会。待行人较多时,他用一张宣传单作掩护靠近那女子,用左手迅速将手机(华为牌,价值350元)夹出,并迅速逃离摊位,向巷内快步行走。
然而,这一幕早已被义务反扒市民发现。邓某没走多远就被撵上抓获,还被市民当场搜出被盗手机。邓某见不是现场被捉,就矢口否认扒窃,辩称手机是在地上捡到。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讯问及现场监控视频,邓某仍坚称手机是捡到的,然而全部视频均无邓某弯腰捡手机的动作。民警使用慢镜头播放,邓某亲眼看到,自己不仅无捡手机动作,反而有用手扒窃手机的过程,随后才招供了扒窃的犯罪事实。
秀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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