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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民黄先生向社保局咨询,自己是一名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在最近这次的养老金调整后,他8月份领取的养老金相比前一个月只增加了几十元,与自己预计的金额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呢?柳州市社保局就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截至今年7月底,柳州市已完成市本级、城区约2.1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并于8月起按照调资后的养老金额进行发放。本次养老金调整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适当倾斜调整几个部分组成。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像黄先生这种情况不是个例,但社保局也并没有少给大家发放养老金,其中看似减少的部分为独生子女费。根据柳财社﹝2017﹞1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停止原由社保局社保基金代发的机关、事业(参公)单位加发退休费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发放。因此,从8月开始,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将不在养老金中发放,大家认为减少的部分就是每月的独生子女费。
还有部分退休人员提出,之前媒体报道说按“5.5%左右”上调,为何自己增长的金额没达到这个标准呢?工作人员解释,“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5.5%的硬性调资标准增加养老金,实际增加情况各有高低。
对于自己的增资金额存有疑问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致电所属单位或者社保局职业年金科咨询,如确实因为基础数据有误引起计算错误的,可由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到社保局重新核定后再进行更改、补发。
另外,由于“镇南关”人员(我区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特殊性,与2016年调资情况相同,“镇南关”退休人员不在此次调资范围,而是和离休人员同一批次调资。2017年7月前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由各单位向城区人社、财政相关部分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向单位或城区相关部门致电查询。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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