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插曲:
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9月12日有车主反映,在前往柳州火车站接人时,在西站房对面尚在施工的停车场停车时,被身穿保安制服的女子收取停车费。正在采访西站房“西进西出”的记者立即前往调查。
车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9月12日早上,他开车到柳州火车站接人,刚把车停在P1停车场,就有一名穿保安制服的女子过来向他收取5元停车费,但没给他开停车票据。他只停了几分钟就接到了人,但对方并未按1小时免费停车的政策将5元停车费退回。他注意到,该停车场至少有两名看护员在收费。
当天上午11:40分,记者来到P1停车场,果然看到有两名身穿保安制服的女子,她们各骑一辆电动车,在尚未施划停车位的停车场里穿梭,向进场停放的车辆收费。
记者拦下一名女看护员并表明身份,这名女子自称是正规看护人员,在这里停车第1个小时免费,至于停车场收费是否经过批准,她也不知道。没等记者继续提问,两名女子骑着电动车离开了停车场。
一小车驾驶员随后告诉记者,他停车时被收了10元停车费,看护员没有告诉他收费标准,只给他开了一张5元的停车小票。
在这张小票上,注明着车辆看护队,但并无印章,记者立即向该看护队求证,对方称,他们根本没有派人在P1停车场收费。
记者立即致电柳州市柳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很快来到现场调查取证,向部分被收取停车费的车主了解相关情况。
执法人员介绍,P1、P2两个停车场属于已被政府征收的土地,根据柳州市物价局2013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重新规范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关单位要将停车场对外提供停车收费服务,不但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资格,还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备案。目前,还没有任何单位就这两个停车场的收费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是什么停车场,如果发现他们没设置‘柳州市车辆停放收费公示牌\’,车主有权拒付停车服务费。”柳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表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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