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者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虽草案仅在审议阶段,但足以彰显了我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态度与决心。此消息经各大媒体网站转载后引发了市民网友的关注热议,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爆料电话(15877281116)纷纷曝出自己的曲折经历,希望让更多的市民以此为鉴,谨防上当受骗。
提醒一:勿贪便宜 反复查验
电商平台虽然在老百姓眼里“无所不能”,但毕竟也存在“死穴”——无法当面验证商品与商家服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电商平台推出了信誉与评价功能,老百姓在购物时能通过这两个功能直观地判断商家优劣,可这却给一些“机灵”的商家钻了空子,通过花钱雇托进行虚假交易并写上“违心”评价,从而提高自己的销售量与信誉度。
家住鱼峰区屏山大道屏山小区的何泽月便是“受害者”之一。她告诉记者:“在去年‘双十一\’购物节上,我在一信誉等级很高的网店网购了两件羽绒衣,因为当时天气还不太冷所以只是试了一下,感觉不错便给了好评,等过年拿出来穿了3天后,衣服肩缝处开始脱线,没几天就破了个口子。由于购物的时间太久,商家已经不愿进行退换。”
何泽月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时不要只看商家信誉等级,切勿贪便宜,如果某样商品的价格远低于同类其他商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且在收到物品后要立即对物品进行反复查验,最好不要超过退换限期,以便进行“善后”处理。
提醒二:多看差评 擦亮双眼
花钱雇托进行虚假交易、刷好评以提高自身信誉度已成为了部分电商滥用的欺诈手段,在一些电子求职平台里,也能轻易收到“刷单”兼职信息,以至于刷单好评已成为一种产业链。记者在“58同城”电子客户端里找到了一发布“急需刷单兼职”的商家,通过询问得知,要加入必须提供身份证号与一个电商账号,然后通过虚假购买商家产品并给予好评领取奖励,通常刷一单的奖励在5毛至1元之间。
家住鱼峰区天山路的刘剑琦在淘宝商城一好评率很高的商家店铺内购买到了问题商品。刘剑琦描述:“虽然商家标有7天无理由退换,但当我将货物退回给商家时,商家说有人为损坏痕迹,所以必须扣一部分‘保养费\’,加上寄回去的邮费,我等于平白无故花了近百元,却只买了个教训。”
刘剑琦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时不能单纯只看好评率,最好要点开好评内容逐一查看,综合评论者自身等级、评论语言、拍摄照片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商家是否弄虚作假,并且不要盲目相信“7天无理由退换”,多看看差评里买家的描述。
日报记者 文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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