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练冰、通讯员欧楚玉)4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柳州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一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一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一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9%。
目前,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按此标准柳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低一档由原来的980元/月上涨到现在的1120元/月,上涨14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一档1386元/月的累计缴费时间由44年缩短为34年;其他各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均上涨10%即上涨140元/月。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柳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柳州市失业保障水平,有利于切实保障好柳州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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