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容巡查员小潘巡查至解放南路金鱼巷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车身上张贴有大面积的广告(见上图)。小潘随即使用“城管通”将该情况上报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第二天,执法队员到达现场,经过调查后确定该私家车车身广告属违章户外广告。执法队员对私家车上的广告进行了清除。
2014年2月1日市政府修订的《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机动车身设置户外广告,需按规定办理车辆技改手续。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户外广告。
本报通讯员喻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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