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颖
3月5日下午,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鱼峰区人民法院门前机动车道上查获一辆占道停放的越野车。违停车辆的前后两块车牌都用写着“特殊警务”的迷彩布套遮挡,挡风玻璃后还放着一块“公安部通行证”。经查,该车为普通民用车辆。驾车者韦某到场后称,之前把车停在小区停车场时因为“各种原因”把车牌挡了起来,出门时太匆忙忘了把布套摘下。韦某表示自己并不是公安民警,那块“公安部通行证”,是因为公安部曾征用过这辆车,便有了这样的通行牌,是为“公务民用车”配备的。被移送派出所调查后,韦某最终承认那块“公安部通行证”是花8000元托外地朋友办的(详见晚报3月7日10版)。
韦某被交警查获时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其用意明眼人都看得出:用“特殊警务”迷彩布套遮挡车牌,意在逃避电子警察的拍摄;放置买来的“公安部通行证”,是想让路面执勤的民警认为是“自己人”,不深究细查其遮挡车牌的行为。
“特殊警务”“公安部通行证”,看上去好“有来头”,韦某认为有这两样东西应该可以畅通无阻了,要不怎会掏出8000元来办这个证。可韦某太“天真”了,这两样貌似“高大上”的道具,在内行人眼里却很是拙劣。文中民警说得很清楚:“公安部门都有配备的警车或者民用牌的专用车辆,不存在借用民用车这样的情况”。况且,在法治日趋健全的当今,在日益严格、规范的环境下,真正的民警不会这么招摇。换句话说,大肆渲染自己“警察身份”的,刻意显示自己“有来头”的,十有八九属于“假冒伪劣”。韦某狐假虎威的举动,恰恰会很快地露出自己的“尾巴”。
奉劝那些迷恋“特权”“身份”的人,不要挖空心思地去追寻那本不存在的特权,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说,还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像韦某那样,不仅挨“打脸”,还要挨“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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