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昨日16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向媒体再次通报5月6日银桐路事故的调查结果(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晚报此前曾作报道),肇事司机冯某某精神病鉴定结果为: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冯某某已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该大队负责侦破此案件的办案民警说,冯某某25岁,广东廉江市人。2012年到柳州市打工,租住在古亭山一带。多年来,冯某某都在柳州市从事建筑行业,是一名勾机驾驶员。事发前,冯某某到银桐路一工地与工地负责人对账,此前他曾在该工地做工。对账结束后,冯某某驾车从工地驶出,到非机动车道后发生事故。从事故发生到肇事车辆完全停下的过程中,冯某某始终没有采取制动刹车。经事后调查和检验,该车属于冯某某所有,车辆制动、转向和动力等系统正常。
事故发生后,冯某某从车内爬出来,独自离开了现场。直到当天下午,他才到鱼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属于肇事逃逸。
冯某某自称,在事故发生前期,精神不好,才提出可能有精神病的情况。但鉴定结果显示,冯某某案发时意识清楚,智力正常,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冯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办案民警还说,这起事故造成一名女子身亡,给该女子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创伤;同时,冯某某的妻子目前在待产期间,事故也对冯某某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民警表示,希望市民驾车出行时注意力集中,切勿在驾驶期间利用车辆发泄情绪或者驾驶时分神,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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