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文鑫豪、通讯员韦德盛)二楼住户业主嫌一楼的树长得太高影响采光,叫物业的“哥们”来把树砍了,结果因没有办理相关砍伐许可手续,“元凶”和“帮凶”双双被罚。21日,他们双双到银行交纳了罚款,至此,长达数月的小区砍树案结案。
据了解,今年元旦刚过两天,航二路宏城绿都小区8楼某单元一楼的树木被人蓄意砍伐,市民投诉到市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员随即到案发地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说,他们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小区8栋某单元空地上10棵直径5~12厘米不等的芒果树、桂花树等树已被人砍伐。据了解,树是一楼的业主种的,砍树的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戴先生所为,但戴先生说是受二楼的罗先生所托,且罗先生说已经征得一楼业主的同意。
经过立案调查,今年2月,城管部门依法对戴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但戴先生不服,要求召开听证会。在4月中旬召开的听证会上,戴先生表示,自己是受人之托,罗先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仅处罚他一个人。城管队员觉得戴先生讲得有理,于是进行重新立案调查,5月17日,城管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对戴、罗二人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
城管队员指出,此次砍树事件,不管一楼业主是否同意,在没有办理相关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谁都不能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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