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禁停提示牌
记者 张捷
“摩托车停放在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线内,被按违停处理,车辆被强制拖离现场,处罚200元。”昨天,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近日,他在红岩路与鹅山路交会处的人行道临时停车点停放摩托车,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先生认为,摩托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应该可以停放在两轮车停车泊位,执法部门如此处罚违停不合理。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摩托车停放非机动车停车位被查处
记者采访得知,7月15日上午9时许,市民张先生驾驶摩托车到火车站,把车辆停放在红岩路口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等取票回来后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地面上用粉笔写了“违停拖车及接受处理的联系电话”。张先生说,自己在线内停车,并没有违停。“当时以为是有人冒充执法人员把车拖走,所以就报警。经查看天网监控,摩托车的确是被执法部门查处后拖离现场的。”因急于用车,张先生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了200元的处罚,并凭执法单据及放行条到停车场取回摩托车。
事后,张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违停,是不是执法部门搞错了,就想通过晚报记者确认此问题。
禁止非法营运车辆霸占公共停车资源
对此,记者联系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该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火车站周边路段是柳州市“窗口”道路,长期以来,一些涉嫌非法营运的“摩的”司机在火车站周边候客,为了逃避执法查处,经常霸占临时停车位公共资源,使得驾驶电动车前来办事的群众无法停车,并多次接到群众投诉。为杜绝此类现象,经研究决定,火车站周边路段人行道实行严管,禁止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并设置了禁停提示牌。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柳南区城管部门建议,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说明当时停车的缘由,可依法解决此问题。
另外,记者走访发现,火车站周边有两处停车场,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可免费停车,驾驶员可根据沿路指示牌前往停车场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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