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柳州市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此次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违法企业的是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陈迪安、其他责任人张勇等2名责任人员。这是今年1月1日起,人社部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以来,市人社局对外公布的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据了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失信的“老赖”将无处遁形,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被“拉黑”的“老赖”究竟有多“赖”?11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案情回放:“老赖”并非一天“炼成”
2017年1月以来,该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发生20多起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项目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由自然人将工程劳务分解,再层层转包给不同的劳务承包人,由各劳务承包人组织招用工人进场施工。据悉,工程承包人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未全额支付工资,但该公司未对此进行监督核实。
接到投诉后,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8名劳动者工资39.37万元,1月23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不改正。7月17日、7月1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后向该公司送达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该公司亮“黄牌”警示,告知其如不履行支付义务将把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于是,该公司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
不可思议的是,该企业不仅拖欠工人工资,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也未发放到位。8月3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住建委、公安部门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对该公司敲响“警钟”,要求该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这也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公司下的最后通牒,然而该公司并未执行。
“耍赖”终究要付出代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办法》有关决定,从2018年9月6日起将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一年,若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违反相关规定,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老赖”回应:“没什么跟你们说的”
上了“黑名单”,该公司目前作何打算?由该企业承建的项目目前进展如何?11日,记者来到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大道该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地。在现场记者看到,与车来车往嘈杂喧天的施工工地不同,该施工地大门紧闭,无任何工人施工。该公司建筑工地悬挂的“诚信团结”标语,依然醒目在列。
针对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一事,记者电话联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迪安,陈迪安却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不了解”。随后,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责任人张勇,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张勇以一句“没什么跟你们说的”便挂断了电话。
“该公司承诺在今年9月底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该公司仍不支付,我们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投诉案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四锋说。
联合惩戒:让“老赖”不敢违法
通过诚信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合理秩序,但不少“老赖”却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成为打破秩序的不和谐因素。而在被拖欠的群体中,农民工往往是主要群体。
依据《办法》,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建立拖欠‘黑名单\’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名负责人表示,为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柳州市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城市之一,于今年6月率先在全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缴存,每个项目上限为80万元。
截至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发出15份缴存通知书、2份转存通知书,签署三方监管协议5份,实行三方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327万元,新开工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率达100%。
此事进展情况如何,本报将持续进行关注。
本报记者 梁莎莎
通讯员邓治国报道摄影
新闻推荐
通讯员朱开健晚报讯注意!车身污损不洁的车辆如果进入城区行驶,或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7日上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
柳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