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9月26日,记者从柳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市区为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的公办普通高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上浮收费标准,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75元/人/学期。
近年来,随着柳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为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并参照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加装空调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办法,该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各学校为学生公寓加装空调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的,其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原住宿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75元/人/学期。具体上浮金额,由学校在最高上浮标准内根据安装空调的实际投入测算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各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上浮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应到市物价局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列明加装空调的资金来源、上浮标准、执行时间等,同时在“柳州市价费公示系统”中公示。
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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