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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电价降到0.7357元/千瓦时 这个福利你收到了吗?

来源:柳州晚报 2018-09-28 11:31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范桢

晚报讯今年,广西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8.1分/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电价为0.7357元/千瓦时。近段时间,柳州市物价部门对转供电收取电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不少转供电单位未将政策落实到位,导致用电终端用户并没有感受到“降电价”福利。为此,昨日,市物价局和柳州供电局召开推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会议,强调降电价政策。

“商铺出租都是签了合同的,电价也是按1.28元/千瓦时预收的,现在电价降了,还没有得到具体通知。”“小区物业工业用电的公摊电费也没有明确公示电价降了。”近日,市物价局和各城区物价局、县区物价局检查人员对柳州市多家转供电单位进行走访,如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走访过程中,不少用电用户反映,电价费用并没有降低。检查人员发现,有的转供电单位对于电价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没有做到位。

在推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会议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大对转供电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转供电收取电费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转供电单位是否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降低电价措施是否传导到终端用户。

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合理进行分摊方式,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转供电规模大、电压等级落差大的产业园区除外)。同时要求转供电主体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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