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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东西时摔断腿 索赔费用引纠纷 律师支招除医药费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来源:柳州晚报 2018-11-19 12:10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受伤快一年了,赔偿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近日,市民韦先生向晚报求助称,他的亲戚在某工地干活时不慎摔断腿,目前工地已支付部分医药费,但就剩余的医药费产生纠纷,同时对于其他赔偿没有任何说法。对此,韦先生和亲人们不知道如何是好。

韦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亲戚姓杨,今年快50岁了,她一直在柳州做各种临时工。今年2月,杨女士经人介绍进入南环路某在建工地做杂工,负责打扫卫生、搬货等工作,谁料,在一次搬东西过程中,杨女士摔倒在地,且情况很严重。经医院检查发现,她的左小腿粉碎性骨折,需要立即住院治疗。

9个多月来,杨女士先后接受了3次手术,如今伤势才慢慢康复。尽管杨女士没有和工地签订劳动合同,但工地表示愿意负责,且已支付了前两次手术的费用。对于第三次手术的费用,双方却还没有协商好,工地要求杨女士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此外,杨女士和家人还认为,受伤耽误了她干活,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失去了收入,这笔误工损失是否可以索赔?该向谁主张?

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介绍,杨女士与工地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杨女士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后,可以向工地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康复和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事故造成杨女士残疾的,工地还应当赔偿其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针对杨女士所担心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黄华律师建议,杨女士可以提供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收款凭证、工地发放的工作证、上班考勤记录、应聘时填写过的登记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证明其与工地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另外,杨女士还应保留好因受伤支出相关费用的凭证、病历,以便今后维权使用。

而如果工地拒绝赔偿相关费用,杨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工地的施工企业和直接雇佣她的包工头,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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