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出庭受审。(通讯员 兰钰烨 摄)
去年10月底,市民阿龙发现自己一张办有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卡莫名其妙地被人取走8000元,他怀疑此事跟不久前认识的一名房屋中介有关,便报了案。事实证明,这笔钱的确是中介王某找人盗取的。1月17日上午,王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今年30岁,柳州本地人,大专文化。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份说起。当时,被害人阿龙有购房需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有卖房信息的被告人王某,并委托王某帮忙。
后来,王某在帮忙办理购房后续手续的过程中,得知阿龙的一张银行卡里有钱,并获取了该卡的密码。由于这张银行卡已经遗失并且办有购房贷款业务,阿龙便与王某一起在2018年10月26日前往银行补办了一张。银行卡补办好后,王某以该卡需要留在银行办理贷款为由,从阿龙处骗得这张卡并留在自己身上。
同日17时许,王某将上述银行卡和密码交给朋友石女士,并谎称自己身体不适,让她帮忙去取8000元现金。石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这张银行卡到柳北区潭中中路附近某银行分两次取了8000元。取款后,她通过微信转账5500元给王某,拿了2500元现金交到王某手中。
2018年10月30日0时许,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阿龙退赔了经济损失,并取得阿龙的谅解。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判处拘役5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
面对指控,王某当庭认罪。他表示,自己是在帮阿龙登录网银操作转账时,偷偷记下了密码,“卡里面有一笔钱,我想自己用,就骗他说银行卡要留在银行,实际上银行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他担心去取钱会被银行的监控器拍下来,便骗朋友石女士去帮忙操作。
庭审最后,王某表示他已经知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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