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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
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龙梦婷
在万家灯火阖家团圆之时,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执行部门警灯闪烁,28名执行干警披星戴月、迎风斗寒,打响春节前夕“猎赖”执行风暴行动,灵活运用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今年以来,鱼峰区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40件,旧存291件,结案117件,执行到位标的448.1万元。通过夜间及周末等被执行人在家的时间开展行动,依法果断对17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8人次;限制高消费人员253人次。
A失信尝苦果他悔不当初
“法官你好,我有个案件在你们法院还没有执行,上了曝光失信名单。我现在在外地,没办法买票回家过年。我马上把执行案款汇到法院专户,请您帮我解除掉失信吧。”1月19日,鱼峰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当事人陈某一反常态,主动要求履行欠款。
原来,在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纠纷合同案中,陈某一直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其下落,但均不知所终,名下也未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逼陈某主动现身。
很快,陈某发现自己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处处受限,只能主动联系法院,并将钱款全额打进法院执行款专户。经执行法官确认后,陈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遂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下。陈某终于可以顺利购票回家。
在执行过程中,“老赖”东躲西藏,是破解执行难的一大难题。为此,鱼峰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除了对“老赖”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限制高消费、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律规定的措施,还创新多种新型执行措施和手段,启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将寻人悬赏撒网到全国各地,对“老赖”财物四海通缉,进一步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打造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
B调解后违约执行不手软
2016年初,被执行人邝某因生意周转问题向申请人权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于当年6月前向权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到期后,邝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权某将其起诉至鱼峰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2016年12月11日前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万元。调解书约定的履行义务到期后,邝某仍未向权某偿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财产查控,发现邝某名下仅有一辆小轿车,其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权某所有债务。
在执行法官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二次和解,邝某将其名下小车抵押给权某,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债务。达成和解后,邝某又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将其跑广告业务的酬劳均转至他人账户,甚至将其抵押给权某的汽车再以活押方式转让出去。权某万般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今年1月3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邝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还款。邝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一分钱,无法偿还欠款,并拒绝与法官沟通。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邝某采取拘留措施,并立即押送拘留所。
邝某一算,自己即将在拘留所里过年。此时,他才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马上联系朋友送来2万元现金以示诚意,还与申请人一同协商还款事宜,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定在6个月内将所有欠款清偿完毕。
C“老赖”被拘家人帮还款
“法官,我已经向法院存了执行款8.25万元,余款我们会想办法尽快偿还,希望法院能提前解除我丈夫的司法拘留。”1月8日,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鱼峰区法院果断对他采取了司法拘留强硬措施。第二天,刘某的妻子急匆匆来到法院,偿还了大部分款项。
之前,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应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人民币13.1万元,承诺将分4期将工程款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付清。到期后,刘某却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向陈某履行偿还款项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先后对刘某下达限制消费令,查封其名下房屋一套,但刘某始终无动于衷,坚决不还款。在多次执行和解未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刘某拘传至法院,法院果断对其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书。
当日,被刘某被送往拘留所羁押,公安机关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75万元现金。刘某立即向家人筹钱还款,并承诺剩下欠款于今年2月28日前全额履行完毕所有债务。见此情形,陈某表示愿意再给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机会,申请法院撤回司法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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