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摄)
记者 付华周 实习生 廖敏君
晚报讯 打着“大健康”产业的幌子,实际上却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搞传销,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曼金公司”)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在柳州市,同样也有人从事茵曼金公司的传销活动。7月12日上午,男子陈某、蓝某、罗某等3名茵曼金公司会员就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本次受审的3名被告人均是柳州人,年龄在43岁至58岁之间。其中,除了蓝某是个体经营者外,其余2人均没有固定职业。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茵曼金公司自2004年成立后,以相关产业、产品为依托,通过网络平台,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加盟,后又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他人注册会员,并按照层级对会员及会员发展的下线进行资金奖励。2016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蓝某、罗某先后注册成为上述传销组织的会员,随后租赁鱼峰区银泰城1507室实施传销活动。在宣传点内,他们以白板授课、资料查询、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通过购买产品、注册会员换取积分,并诱使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此获取奖金和提成。
至去年8月案发时,陈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21321人,形成11个层级;蓝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7482人,形成12个层级;罗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5334人,形成12个层级。
公诉机关表示,陈某、蓝某、罗某3人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陈某判处6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蓝某判处5年6个月以上、6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罗某判处5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指控,3名被告人均辩称,他们没有骗人钱财,而是以产品为依托,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庭审最后,陈某辩称,他也是受害者,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判处。而蓝某则辩称,他的法律意识淡薄,一直以为是微商,没能及早判断这是传销行为。罗某表示,他很后悔盲目轻信茵曼金公司,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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