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10月10日下午,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认定68岁的被不起诉人杨先生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并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该院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人员到场监督。
据悉,杨先生是柳州本地人,与死者岑先生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去年5月15日18时许,60多岁的岑先生因相邻柴房棚子搭建问题,前往杨先生位于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的柴房门口处找到正蹲着喂鸡的杨先生理论,并手持一把小刀挥动相威胁。这时,杨先生为离开柴房,即起身用手横扫了岑先生的面部一下,致使岑先生后退跌倒头部损伤。事后,岑先生被其家属送往医院治疗。
然而,一个多月后,去年7月4日,岑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岑先生损伤符合因左侧顶部头皮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颅脑损伤术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今年1月21日,杨先生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在受理此案之后,柳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走访了相关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杨先生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手持刀具挥动相威胁的岑先生,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依法对杨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后,还通过对现场勘验、尸检报告等证据的展示来对该案进行分析,并在充分听取被不起诉人杨先生、死者岑先生的家属以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进行了释法说理。
柳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是该院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有效尝试和探索,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据了解,倘若被害人不服上述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后7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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