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近日,由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呈报的、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获得柳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在符合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条件下,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根据批复要求,共对四类车辆停放可收取服务费:
1.自行车:0.5元/辆、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
2.电动车、摩托车:1元/辆、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
3.小型汽车(客车20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15分钟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4元/辆、次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4.大型汽车[客座20座(含)以上,货车2吨(含)以上]:15分钟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5元/辆、次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同时,对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汽车,可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将按照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实施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新规执行。
获得批复的收费标准,要求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在停车场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免费停放政策和投诉电话等,收费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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