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的事故情况(交警部门提供)
记者 张威
通讯员 李轩
晚报讯 近期,柳州市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事故频发。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这类事故中如果骑手佩戴头盔,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头部,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
从交警提供的案例显示,本月13日上午9时31分,在柳石路第六中学对面,一辆摩托车因避让正在过马路的电动车发生侧滑。摩托车上的两人摔倒在地上,摩托车因惯性撞倒电动车。所幸摩托车上的司机与乘客均戴有头盔,两人头部没有受伤,电动车骑手摔得不重,也未受伤。6日15时31分,在胜利东路与白沙路交会路口,一辆摩托车直行中与左转的汽车发生碰撞。监控显示,摩托车驾驶人在发生碰撞时头部撞到汽车的引擎盖,所幸其戴有头盔,没有造成严重的伤情。
然而,在7月12日的一起事故中,骑手因没有佩戴头盔导致受伤。当天23时42分,在柳邕路与航惠交会路口,覃先生骑着摩托车与一辆正在左转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覃先生被卡在出租车底,头部受外伤。随后,近20名群众过来帮忙抬车,将覃先生救出。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覃先生骑摩托车的时候没有戴头盔,所幸其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骑两轮电动车和摩托车时,因为车辆原因无法对车手及乘客的头部有较好的保护,戴头盔则是保护头部的唯一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头盔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骑手的头部,避免骑手遭受致命伤害。希望广大骑手注重安全,骑车外出时请戴上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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