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翔 王盈盈
晚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全部纳入生育待遇范围内,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原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为单位在职职工,合并后覆盖范围扩大。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继续按照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比例缴费就可享受生育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所享受的生育待遇不会降低。从2020年1月1日起,柳州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及申领条件继续按《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有向前推算连续270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就可申请相应的生育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那么市民应如何申报待遇?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复,两项保险合并前用人单位在不同统筹地区分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地区申领待遇。单位职工生育待遇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申领流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生育待遇可由个人持申报材料到所属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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