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覃乐维
通讯员 黄海东
晚报讯 市区内昨日接连发生了三起高空抛物事件,所抛物品中有水瓶甚至还有菜刀,幸运的是这三起高空抛物事件都未造成人员伤亡。
第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在鱼峰区蝴蝶山路的阳光花园小区里。昨日上午11时许,一个空瓶从阳光花园小区一栋居民楼上掉下,险些砸中一名路人。接到报警后,鸡喇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经调查,民警发现空瓶是楼上一住户家小孩玩耍时不慎失手弄掉的。该住户得知事情的缘由后,向险些被砸的路人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不让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第二起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在城中区桂中大道的兆安现代城附近。昨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险些被一个矿泉水瓶砸中。接到报警后,城中巡警大队阳光警务站民警来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矿泉水瓶是从旁边的一栋居民楼抛下来的,但由于附近并无监控摄像头,且居民楼的住户均否认有向外抛矿泉水瓶的行为,民警并未找到抛矿泉水瓶的人。
昨日下午2时许,一名女子带着4岁女儿路过古亭山翠湖路的京都小区附近时,险些被一把从高空坠下的生锈菜刀砸中。新城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并未找到是谁抛下的菜刀,向周围居民了解情况,也没有发现有用的线索。
民警提醒,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的行为,极易给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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