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语
柳州市民蒲先生一年前“获赠”一台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将之停用,结果上了征信“黑名单”(详见《南国今报》1月9日5版报道)。仔细分析,这应引起大家的警觉。
这些年来,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加剧,如何争取新用户、留住老用户,成了各家运营商的主要目标。为此,各种营销手段不断涌现,从多年前的“存话费送手机”,到后来的“手机免费赠”,无不是为了同样的营销目的——“抢人”。尤其是随着用户可携号转网的政策出台,运营商为了“抢人”而推出的各种“送”与“赠”活动,更是层出不穷。
但是,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所有“送”和“赠”的背后,都会附带着相应的条件,例如“99年内不得转网”“套餐使用期50年”等条款屡见不鲜,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中招。
不过,在通常情况下,用户只要一直使用同一运营商的服务,这些条款或许不会对用户造成什么实质影响。但如果用户像蒲先生那样半途停用该运营商的号码,甚至携机转投别的运营商,那么麻烦便会随之而来。因为这样的结果已经背离了运营商的营销初衷,自然不会善罢甘休。
不管怎说,在契约面前,各方都必须遵守彼此的约定,违反约定的结果,终将是利益受损。对于商家而言,各种条款的设计,营销中的各项操作,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达到目标而不择手段,不仅损害用户,也将让自己自食其果。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仍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无论是面对商家的合法营销,还是面对不法分子的诈骗伎俩,这句话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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