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通讯员冯蜜)2月27日,记者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尽可能地消除疫情对当地企业履约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局日前印发实施《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调整土地价款缴纳方式和期限。
《措施》主要对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土地交付的接收时间、开竣工履约时间、供地等方面进行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至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新出让土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同意,或经所在地的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的,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对于已成交地块,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延期时间最长为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
对于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疫情期间交付土地的,接收土地时间可延迟至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地块开竣工时间根据延迟接收土地时间自动顺延。待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再行申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时间。
今年1月24日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土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柳州市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柳州市疫情解除后再行申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开竣工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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