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柳州市区内生产、销售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制定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生产、销售过同品种疫情防控物资的,之后该品种的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
例如:1月19日前口罩进货(生产)价格是2元/个,以5元/个销售,每个口罩进销差为3元/个,进销差价率=(5-2)/2×100%=150%。日后若继续销售,如进价不变,不得涨价;若19日后进货价格上涨,销售价可以相应上调,但每个口罩进销差价率仍不能超过此前的150%。
若是19日之前未生产、销售过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或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加价的幅度不得超过进销差价率50%。
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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