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柱武
晚报讯 记者5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柳州市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款发放准备,采取非常时期“特事特办”的措施,简化学生申请程序,尽快发放资助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校后能够正常学习生活。
《通知》强调,春季学期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上报受助名单。各县区(新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校提交的春季学期拟资助名单后尽快完成审核工作,开学2周内将补助款及时发放。
对于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受理,各县区(新区)按批次发放,做到“随到随补、及时发放”。对本人或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要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各校要根据受疫病感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学费减免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对无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来源的学校,各县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感染新冠肺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与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筹措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和金额,尽快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指导各乡镇、村屯认真核实各学段建档卡贫困户学生(包括户籍地以外就读的学生)的就读学校及在校享受资助情况(重点对6—16周岁适龄贫困户儿童在校期间享受资助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登记造册。对户籍地以外在自治区范围内就读但未享受资助的贫困户学生,要去函或去电当地教育部门核实反映情况,要求其及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对跨省(区)就读的学生按照“学籍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原则进行学生资助工作。经核实,在省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就读学校未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新区)参照国家补助标准,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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