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3月13日,记者从柳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日前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制定了《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得到自治区民政厅肯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为了保障这类儿童,去年12月7月,民政部等12部委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此后,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
为更好落实这一政策,柳州市民政局等13家单位制定了《细则》,为方便保障这类儿童就医等问题,柳州还把卫健委纳入联合发文。
《细则》明确,在柳州这类保障对象须具有柳州市户籍且未满18周岁。其中对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病的认定,既明确重病种类,又灵活预留重病认定空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重病种类。
《细则》还明确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方便工作开展。增加“受理”环节,对受理申请时材料不全的予以告知,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有困难的,受理部门应予以适当的指导和协助。明确“终止”保障的7种具体情形及具体时间,避免了工作人员因理解不同随意裁量而导致被保障对象利益受损。
柳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细则》因具体内容操作性很强,获得自治区民政厅充分肯定,被转发全区学习。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底他们摸排柳州大约有60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过最终保障人数还需经过认定,而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是一种动态管理,人数会不断变化。目前已经有120人经过认定符合条件,被纳入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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